6月9日是第十四个国际档案日,党政办公室开展“走近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宣传活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档案管理法律。 其目的是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现行版本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