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物料制作合同
定作方: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广告物料制作,为明确双方责权签订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宣传制作明细 |
序号 |
制作物名称 |
材料 |
长/m |
高/m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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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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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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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表达不明的,应制作清单作为附件。
二、制作完成时间
乙方应在以下期限内完成受托任务:2021年 月 日——2021年 月 日。
三、付款方式
乙方按时交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按内部流程审核后付款。付款前,乙方提供合格发票。无发票不付款。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
乙方指定如下账户用于收受广告物料制作费用: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银行账号: 。
四、质量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小样稿、设计方案等要求进行制作,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保质保量地履行制作物品的交付义务;对于乙方包安装的物品,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全部物品的制作和安装义务。
五、风险承担
乙方按甲方要求送货上门,在制作、设计、成品保管、运输、搬运及装卸过程中,发生毁坏损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质保期
所有产品质保期不低于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后计算质保期,质量期内,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及时维修,否则,甲方安排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条款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的义务。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制作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样品的,应无条件退货,造成逾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利率(LPR)向供方支付利息。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和律师费用。
九、联系方式
各方均以合同中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邮箱为准,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按合同中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发给对方的文件或传真即视为履行了送达文件的义务,并视为对方收悉。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附件
乙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和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乙方(盖章):
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润港大道15号 地址:
部门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